当前位置: 首页 >> 学生工作 >> 研究生 >> 通知公告 >> 正文

关于2017年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的通知

编辑:liuyh 发表时间:2017-02-28   浏览次数:

各位同学:

接学校党委研工部“关于评选2017年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的通知”,(详见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通知),为鼓励毕业研究生不断努力,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贡献,引导全校研究生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,根据工作安排,现开始进行2017年度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。请大家参照《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(2015年修订)》(同研[2015]34号)(http://ygb.tongji.edu.cn/information.php?newsid=89)规定的条件,按照相关要求申请。

相关注意事项如下:

1.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研究生请于228日~37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,在“研工管理”模块下点击“先进称号学生申请”,选择相应的“先进称号”输入职务、联系电话、就业单位、联系地址、曾获荣誉(300字以内)、个人简历(250字以内)、个人事迹(700字以内)等相关信息后,保存并提交申请(提交后如发现需要修改,只要在申请时间段内,且院系尚未进行审核,可点击“收回”按钮收回已提交的申请,修改完成后重新保存并提交即可),然后正反打印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或《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》一式两份;登记表的所有内容均须实事求是地准确填写,所获奖励和荣誉须附上相应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,发表论文须附所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、目录和文章首页或录用通知复印件。申请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同学,导师推荐意见直接填写在登记表内;申请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同学,需另附导师书面推荐意见。

2.时间节点

●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申请:2月28日-3月7日

●总支评审及公示:3月7日-3月10日

●学院复审及公示:3月10日-3月16日

3.提交材料包括:1)申请2017年度优秀毕业研究生材料清单(详见附件);2)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或《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》一式两份;3)曾获得的奖励和荣誉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、所发表论文的相关材料等(按照材料清单中的顺序排放)。

4.请同学们关注各总支的材料提交与评审时间节点

5.被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者如未能正常毕业,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。

6.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,请同学们积极申报。

如有问题请与学院研工办刘永焕老师联系69589503。

bat365中文版研工办

2017年2月28日

附:上海市规定的2017年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

1.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,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。

2.遵纪守法、品德优秀,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,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,无不良信用记录。

3.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,学习勤奋、成绩优异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,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。

4.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,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,自愿赴西部、边远、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,优先推荐评选。

5.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,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,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。

附件:申请2017年度优秀毕业研究生材料清单.doc

2017年度上海市、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(XX总支).xls

关于印发《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(2015年修订)》的通知.doc

上一条:电信学院2017届研究生毕业典礼顺利举行
下一条:我院“研途有你E起爱”研究生迎新晚会圆满落幕